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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的那些“明枪暗箭”

银川晚报  2013-08-23 08:56

[摘要] 面对开发越来越远,且价格居高不下的一手房来说,不少刚需族和改善族将目光转向了市区内的二手房。由于二手房中介的房源信息相对集中、丰富,购房者往往会通过房屋中介看房,买房。殊不知,选购二手房的手续和涉及内容繁多,在交易过程中会遇到“明枪暗箭”。

【案例2】

委托卖房中介骗吃差价

市民李先生在兴庆区有套50平米住房。今年年初,他在金凤区新购买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于是准备将50平米住房出售。李先生在中介公司登记的售房价格为29万元。了解到李先生家住金凤区,看房时还要来回跑趟,中介公司告诉李先生可以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房屋交易,不用操心只管交易成功净拿29万元。

李先生考虑到平时工作忙,就答应委托中介办理卖房一事,并到公证部门办理委托公证。今年3月份,一名苏姓客户看上了李先生家的房子。中介公司报价31万元,并以卖方委托人的名义与买受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来,李先生和苏姓客户双方交房时,才发现中介公司从中骗吃了2万元的差价。

案例解析:

中介公司采取公证委托形式,在买卖双方不见面的情况下,隐瞒房屋真实交易价格,加价出售给买受方,实事上造成了骗吃差价的形为。按照相关规定,中介公司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受到一定程度的行政处罚。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在交易时亲力亲为,不要依赖第三方。

【案例3】

中介出错带客户看房“指鹿为马”

张先生是内蒙古人,因工作关系来银买房。两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联合从事经纪业务的中介公司,为其推荐了一套位于兴庆区富宁街的住房。张先生看房后非常满意,并在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了中介服务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张先生再次看房时,其中一家中介机构却将张先生领到了相邻的一幢楼,同单元、同房号,但不同户型的另套住房。而这套住房明显比此前看过的住房面积小,且房屋情况较差。张先生对此提出疑问时,中间公司表示合同中的房号就是此房。此前看的住房并非合同中签订的住房。张先生要求中介公司更改合同或停止合同履行,但卖方拒绝解约。

由于是两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联合从事中介业务,在看房时出现错误,由于卖方坚持履行合同,严重损害了购房人的利益。购房者在买房时,多次看房,并确认购房信息后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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