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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房屋按床位出租面临最高三万元罚款

——未办备案最高可罚1万元

法治新报  2012-03-23 08:52

-记者海清亮

3月21日,银川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与2007年5月颁布实施的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中,对违反规定,不办理房屋登记备案的行为加强了处罚力度,要求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近年来,银川房价上涨明显,目前涨幅虽有所收紧,但楼市观望情绪浓厚,不少市民选择临时租房居住。3月22日,记者在唐槐园小区西门附近一家房屋中介看到,两名市民正在这里办理房屋租赁手续。与之相应的是,该中介贴出的房源信息中,租赁源多于出售源。店主解释说:“对于中介公司来说,卖掉一套房的肯定要大于租出一套房,两者没有可比性,但是买房的肯定比租房的少,细水长流吧。”

据了解,随着房价上涨,传统的买房置业思路在一些年轻人身上逐渐发生了变化:有房住就行,哪怕是租来的。房屋租赁市场升温,租金也水涨船高,在金凤区上海路附近租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租金由原来的几百元上涨到1500元,而且房主还有其他附加要求。

2007年,《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对房屋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要求双方必须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屋租赁备案。可是,2010年银川市房屋租赁套数超过6万套,非住宅备案率只有16%,住宅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率仅为1.05%。

一方面是房屋租赁市场火爆,一方面有令不行导致有关房屋租赁问题层出不穷。修订《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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