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1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截至3月31日,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报汇总,全国657个城市中,已有608个城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占92.5%。
广东
城市 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广州 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年度GDP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而新建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从化、增城另行公布
深圳 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
汕头 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GDP预期增长目标
东莞 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超过8%
河源 今年商品住房价格同比上涨10%,均价控制在每平方米3600元左右
佛山 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年度GDP增速
惠州 市区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不得超过10%
肇庆 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不高于年度GDP增速
湛江 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增幅不高于本年度GDP增速
广西
城市 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南宁 新建住房价格增幅力争控制与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相适应,不高于当年GDP增幅
桂林 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本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水平
河池 市本级新建普通住房年平均销售价格力争控制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136元以内,非普通住房不在控制范围内。列为普通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小区容积率在2.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内;三是单套销售价格在2010年平均销售价格两倍以内,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在5600元以内
北海 新建住房价格同比价格指数涨幅不高于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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