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15日起,办公积金贷款无需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5月15日起,办公积金贷款无需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的紧急通知》,全面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有效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有关事项下发通知。
通知要求,自2018年5月15日起,各业务窗口在办理贷款或提取业务时,不再要求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确需留存的,一律由各分中心、中心服务大厅及业务委托银行窗口负责复印存档,且不得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
各业务窗口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利用高拍仪、扫描仪、复印机等电子影像设备进行身份信息留存,并纳入档案管理,在办理业务时调取复用。
此外,还要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充分利用本地地区人口信息库共享核验手段,建立职工身份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自动比对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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