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解决农民建房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原有宅基地审批模式进行改革,进一步完善规划计划管理方式,规范审批流程,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解决农民建房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原有宅基地审批模式进行改革,进一步完善规划计划管理方式,规范审批流程,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
《通知》明确,对农民建房用地实行计划单列,用地指标从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单列,专项用于宅基地审批,确保农民建房用地应保尽保。同时,将宅基地占用未利用地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政府,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对占用农用地的,改变现有必须审批到户的方式,采取“定量不定位”方式每年分两次集中将指标批准到县,由乡(镇)政府落实到户后向自治区国土厅报备用地信息。
《通知》强调,宅基地审批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严格执行面积标准,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集约节约用地。同时,要求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宅基地利用监管和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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