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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将被不动产权证取代

——宁夏去年就已实现“停旧发新”

新消息报  2017-05-10 09:27

[摘要] 近日,网上流传的一则关于房产证5月1日“下岗”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5月9日,记者从宁夏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是:房产证并未“下岗”,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市民并不需要马上更换新的不动产权证。

近日,网上流传的一则关于房产证5月1日“下岗”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5月9日,记者从宁夏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是:房产证并未“下岗”,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市民并不需要马上更换新的不动产权证

根据网传消息,5月1日起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对此,宁夏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副主任张凡明确表示,网络上的这一说法并不准确。按照国土资源部对不动产登记的时间安排和要求,我区早在2015年10月就率先在吴忠市颁发了全区首本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到2016年10月底,全区所有市县均已实现停发旧证、颁发新证。

既然我区早已“停旧发新”,那么旧的房产证还有效吗?是不是必须更换不动产权证?张凡表示,自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以来,我区始终遵循国土资源部“不变不换”的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也就是说,在不交易、不发生任何变更的情况下,旧证依然合法有效,效力与不动产权证相同。只有在进行房产转让、交易,需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才会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

据宁夏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统计,自我区启动不动产登记起至今年4月底,全区共颁发不动产权证6.3万本,开具不动产权证明8.1万份。同时,我区将于6月底前完成各市、县(市、区)与平台的接入和业务数据上报工作,届时宁夏不动产登记信息将实现与国土资源部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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