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14日记者获悉,自治区 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我区将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11月14日记者获悉,自治区 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我区将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允许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按规改建为租赁住房
《意见》提出,我区将鼓励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市场格局,满足不断增长和梯次住房租赁需求。
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6%税率缴纳 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税率缴纳 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征收 税,减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17年底前,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足3万元的,免征 税。
同时,我区允许企业将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
简化租房提取公积金手续
今年9月,自治区出台公积金新政,提出职工连续3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此次新出台的《意见》提出,我区将进一步落实支持住房租赁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简化审批程序。
对于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无房产证明。申请资料齐全应即时办理,申请资料需进一步核查的,公积金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职工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核查房产信息并出具证明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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