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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 出台纪实

房天下  2016-09-28 09:04

[摘要] 2016年9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由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条例进行修改后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6年9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由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条例进行修改后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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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面对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带来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银川市委审时度势,在年底召开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时提出了“智慧银川”建设的目标和任务,随之组织完成了《银川市创建智慧城市行动纲要》和《智慧银川建设与发展规划》。

几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智慧城市建设,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智慧城市建设如火如荼。为了确保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始终走在前列,去年年底,根据市委相关指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将包括制定《银川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等法规项目的2016年立法计划上报市委研究,明确了制定条例的立法目的就是将市委的决策部署制度化、法律化,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法律支撑,通过立法引领、保障和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经市委常委会同意后,条例的制定工作按照我市立法程序规定,蹄疾而步稳地开展起来。条例的出台不但能成为调整我市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利益关系、规范行为的准则和依据,实现预期的立法目的,而且将成为部涉及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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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今年三四月份,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多次组织考察调研、深入基层实地查看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法工委也对我市制定该条例高度重视,通过视察、座谈了解我市智慧城市建设进展情况。在4月26日召开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安排审议《银川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及说明。会后,按照立法程序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条例(草案)》交送媒体。5月9日《银川日报》刊发了《银川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公民的意见。随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集市工信局、法制办、智慧产业研究院相关人员以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人员,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以及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初审稿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研究修改,形成了提交专家讨论的稿子。

6月15日下午,在条例专家论证会上,十多位专家提出了近二百条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工委和工信局、法制办、智慧产业研究院以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群众代表等共同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稿子。

6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经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并经主任会议研究的条例草案修改稿,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表决稿。7月5日,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进行了统一审议。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信局、法制办、智慧产业研究院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回答询问,并按会议意见修改后提请主任会议研究。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的《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基本符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实际,也是目前我市智慧城市建设中经过实践总结出来的管理方式。其中在率先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智慧城市大数据局等创新型举措在条例中得以体现。还有一些是正在做、即将成为现实的事项,譬如“智慧交通”“智慧旅游”等,需要依法加快推进,促其更好发展。同时,未按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部署、建设、购买智慧城市项目或者服务的不予审批。另外,如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市民一卡通”)、机动车辆身份电子标示制度(“交通环保卡(电子车牌)”)等一些涉及智慧应用的事项,我市虽已开展,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我市采取授权立法的形式,在《条例》中只作原则规定,在条例中规定“智慧城市建设和推广应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

9月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人员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决定,又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公布施行。至此,条例的制定才算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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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人大层面的立法工作暂告一段,但整个立法工作还远未结束,按照条例的规定还要制定大量的政府层面的实施细则,因此,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同时,一是做好立法的宣传工作。在法规实施前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法规实施的当天,市司法局、法制办、工信局、智慧产业研究院等单位要上街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站,采取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专访等形式,解读法规,拉近立法工作与普通群众的距离,为法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二是在该条例实施满一年时,市人大常委会要安排执法检查,有关执法机关要报告实施情况,推进法规的贯彻执行。三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防止规章超越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督促纠正,必要时予以撤销,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执笔人马国华)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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