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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年内实施不动产登记

新消息报  2016-03-03 09:31

[摘要]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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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市民在银川市民大厅B3区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业务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一年。随着去年10月以来我区5个地级市相继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此前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再次进入人们视野。

3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该项登记现已进入数据整合阶段,预计年内可实现统一登记发证。

年底前,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3月1日上午,记者前往银川市民大厅探访不动产登记相关情况。大厅一楼咨询台工作人员介绍,3楼B3区和A3区主要办理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的业务。随后,记者分别走访了以上两个区域,却并未发现单独设置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台工作人员表示,虽然银川已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局暨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但目前该项业务在数据整合和平台研发阶段,暂未对市民开放办理。“市民新购房屋或已购房屋需要办理产权证书的,仍然按照原来的流程办《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工作人员说。

那么,市民较为关注的不动产登记何时才能面向市民进行统一登记颁证?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我区不动产登记的时间安排:2015年10月底前,完成自治区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编制,完成市、县(区)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2016年年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全区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基本完成市、县(区)两级信息资料整合并运用信息平台登记颁证、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2017年年底前,健全完善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各地、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互通共享并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服务。

据了解,去年10月,全区5个地级市、14个县全部下发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文件,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全部揭牌成立,提前两个月完成了国家要求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任务。3月2日上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全区还未对市民开放办理不动产登记,各级登记机构现阶段主要进行数据整合和衔接。根据目前工作推进的情况看,预计我区在今年年底将统一进行该项登记。

统一登记,去一个大厅即可办多证

采访中,部分市民认为,不动产登记是对自己所属不动产进行的二次登记,要在原来所有产权证件的基础上再次办理证件,并担心因此带来不便。实际上,不动产登记是将原本分散在相关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信息统一进行整合、登记和管理,并颁发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证,市民原来要跑多个部门办的证如今在一个大厅就能办理。

据悉,分散登记时,当事人需要到4个不同部门办理不同证件。例如:住房要到住建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栽种的树木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承包的土地要到农业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城市,当事人少要办《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以往房屋、林地、宅基地等不动产产权登记制度,由于各部门大多数比较分散,加之登记方法、技术规程又有所不同,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现象。再者,由于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以及林牧用地之间的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确,引发矛盾和纠纷。“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是确定不动产的权利归属,并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公示,从而达到保护不动产权的目的,实行统一登记之后,更是能减少办证环节,能让当事人少跑路,减轻其负担。”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是曾如是说。

发新证停旧证,已颁发的继续有效

如果开始对土地、房产、林地、草原、水域等不动产统一颁发不动产登记证,那么此前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的市民是否需要重新换证?

对此,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一工作人员表示,对城市居民来说,房屋产权重要的是两个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由于不动产登记还未正式办理,所以老证继续有效。“即使新政策实施,需要将老证替换为新证,也不可能一刀切或者有强制性要求。

另外,《通知》也明确,在机构整合的同时,要求各地继续有序开展业务交接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做好新旧证书衔接,必须坚持“发新证才能停发旧证”的原则,在新证启用前继续颁发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证,在新证启用后停发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证。已颁发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证继续有效。同时,督促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按照“不变不换”(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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