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1992年实施的《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时隔23年后首次修订,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增加了补偿办法和管理内容,涉及全市300多个住宅小区,共7660套、面积达46万平方米的直管公房。

  A:完善管理,新增6条内容

  据了解,我市现有的直管公房大部分为上世纪90年代的老旧房屋,使用年限均已达到临界点,维修成本逐年增加,原《办法》对直管公房租金收缴管理、维修资金来源等方面未明确规定,维修资金一直由市财政按照固定预算额列支,未根据实际维修量予以追加,使维修管理不及时,部分房屋已疾重难返,列入危房,存在安全隐患。

  随着我市城市更新改造进程的推进,部分旧有直管公房陆续纳入征收拆迁范围,原《办法》中对征收人、征收程序方面没有规定和要求,一旦发生争议和问题,没有相关规定作为依据。另外,直管公房退出渠道不畅,政府承担的维护维修费用负担重。

  新《办法》增加了6条规定,明确了直管公房及其共用设施部位修缮资产来源。

  新增的6条内容

  1.政府对承租人自愿放弃直管公房使用权给予承租人一定的经济补偿的规定

  2.房屋权属管理条款 3.直管公房及其附属设施拆迁管理规定

  4.申请承租直管公房时的条件规定 5.直管公房使用权变更规定

  6.直管公房租金收入和出售收入使用规定

  B:完善退出机制,放弃使用权有补偿

  新《办法》中增加的政府对承租人自愿放弃直管公房使用权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规定,是重新制定本《办法(草案)》的核心内容,主要目的是完善直管公房退出机制,通过对放弃直管公房使用权的补偿,鼓励那些既不能房改也不能对其使用权变更的承租人放弃直管公房的使用权。突破直管公房仅靠房改出售的单一退出公房管理的瓶颈,逐步消化直管公房的存量,将退出的直管公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补充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终实现直管公房从住房体制内的退出。

  C:删除12条失去意义的旧规

  原《办法》中有关处罚的条款,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已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市住房保障中心公房科科长范燕燕告诉记者,原《办法》规定中“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可停止其承租权,并可处以直接责任者50元至100元罚款”,显然与当前的居民收入相比,起不到任何的威慑作用。

  因原《办法》制定出台于1992年,年代较为久远,12条规定已失去实际意义并已不再执行。范燕燕说,原《办法》中规定“住房保证金城市住房基金,在给拆迁户和其他用户安置新建楼房时,房管部门应按规定收取住房保证金”,目前在房屋安置时已不收取住房保证金,所以过去的规定已经不具备实际意义。就此,新《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中12条失去实际意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