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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银川房产交易将正式启用新版合同

宁夏新闻网  2015-12-24 09:42

[摘要] 2016年1月1日起,银川房屋过户交易将正式启用新版合同。

12月22日,记者从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房产交易分厅获悉,2016年1月1日起,银川房屋过户交易将正式启用新版合同——《银川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银川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银川市存量房市场的发展需要,规范房屋经纪服务行为,确保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银川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2011版)和《房地产买卖契约》内容基础上多次研讨,广泛征求本市法律界权威人士及知名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建议和意见,对《银川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2011版)和《房地产买卖契约》进行了修订。并在征求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后,联合发文推荐使用修订后的《银川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银川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先使用两部合同同时废止。

据悉,修订后的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了过户过程中费用及土地出让金的负担方式,增加了是否由银川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款的资金监管的提示条款及房屋基本状况明细表格,细化了房屋交付时应结清相关费用及买卖双方违约责任等条款。通过合同条款引导房屋交易当事人,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进一步维护二手房交易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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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10月29日,银川公积金贷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的通知》以来,对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将异地贷款政策由全区推至范围。自此,凡其他省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只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等相关资料,即可在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跨省异地贷款业务。

日前,该中心已正式受理了一名在西安市缴纳公积金在银川市购买自住住房职工的贷款申请。考虑到该职工往返不便,在初审审查过借款人的身份证件、购房合同、首付款的发票之后,先行对其发放贷款申请表,并允许该职工回缴存地后再将开具的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已快递形式邮寄至银川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由工作人员替其代办申请业务。目前,该笔贷款已进入后审批流程。

据了解,银川市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跨省异地贷款的业务流程卡片,职工可在办事大厅领取,并设业务工作窗口进行专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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