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0月底起,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不能提供有效婚姻登记证明的房屋申请人,开具“个人唯一普通住房证明”。截至目前,共出具“个人唯一普通住房证明”406份。
本报讯(记者 张静)自10月底起,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不能提供有效婚姻登记证明的房屋申请人,开具“个人普通住房证明”。截至目前,共出具“个人普通住房证明”406份。
11月24日,银川市民大厅房产权分厅工作人员鲍艳霞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截至目前,已有10多个省市,民政部门已停止向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给房产登记过程中的“家庭普通住房”减税政策的执行增加了难度。银川市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
此前,银川市三部分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7日起,凡具备家庭普通住房的房屋登记申请人,可到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开具“家庭普通住房证明”,申请人可依据此证明到地税局申请减征契税。因该证明需要核对房屋登记申请人家庭拥有普通住房情况,故需申请人提供其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对于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尚未结婚及有过离婚(或丧偶)记录未再婚的申请人,如果民政部门不予提供其婚姻登记记录,房屋登记部门则无法判断其“家庭成员”情况,故无法出具“家庭普通住房证明”。
为此,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致函银川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局,只对能提供有效婚姻证明的申请人出具“家庭普通住房证明”,对不能提供有效婚姻证明的房屋申请人,则开具“个人普通住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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