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26日,银川市物价局对全市社会机动车辆停车场经营者收费行为发出警示,并对停车场处罚典型案件和13家《收费许可证》被作废的停车场产权单位进行通报。
6月26日,银川市物价局对全市社会机动车辆停车场经营者收费行为发出警示,并对停车场处罚典型案件和13家《收费许可证》被作废的停车场产权单位进行通报。
6月初,银川市文明办对三区所辖停车场检查发现存在诸多问题:部分停车场无收费标准公示牌,收费员未佩戴收费员证;部分停车场占用盲道、私划停车线;部分停车场环境卫生脏乱差、停车场收费不规范;部分停车场周围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违停现象严重。
其中,产权为宁夏邮政实业有限公司的民族北街永琴停车场,高考期间强行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被处5000元罚款;银川共享天地停车场收费人员不配合检查,清和北街物美商场停车场不按标准收费,对过夜车辆一律按8元收费被从重处罚;产权为银川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玉皇阁东北角、西北角停车场,解放东街新闻大厦门前停车场,中山北街中山医院门前停车场和产权为宁夏军区第二招待所门前停车场被挂黄牌,暂扣《服务价格备案登记证》,并处以停止收费一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他一些超标准收费、不用计时凭证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银川市物价局均当场处罚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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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向全市停车场经营者发出告诫书 违规收费情节严重罚200万元
6月26日,银川市物价局向全市社会机动车辆停车场经营者发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要求经营者和看管人员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停车场看管收费有别于其他收费,因一元收费问题往往会影响社会安定。告诫书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停车场看管员收费时应及时出具电子计时凭证,无计时凭证者,一律按标准收费;经营者收取费用时,不得有堵在车头影响车辆正常行驶以达到违法收费目的的行为。消费者已按规定标准付费或看管人员不提供计时凭证时消费者按标准付费的,经营者不得谩骂、侮辱消费者。
停车场看管员、经营者如有上述不当行为,价格监察人员可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法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轻者当场给予看管人员50元、经营者1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业整顿。重者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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