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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 补助资金分账核算

银川晚报  2014-05-19 08:49

[摘要] 本报讯(记者 李鲲鹏)近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整合资金渠道,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补贴。

本报讯(记者 李鲲鹏)近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整合资金渠道,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补贴。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为避免政府重复投资和补贴,已经入住公租房的低收入家庭,采取租金减免方式予以保障,不再发放租赁补贴。各地发放保障户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按季均衡核发,不得采取半年或一年集中一次性发放方式,年度最后一次发放补贴必须在12月25日前完成。 

据了解,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公租房建设使用资金、保障户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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