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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政府责任不可少

新华网  2014-03-25 14:56

[摘要] “以房养老”,政府责任不可少-房产频道-和讯网

近日,一则消息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将在北京(楼盘)、上海(楼盘)、广州(楼盘)、武汉(楼盘)等地有规划地试点“以房养老”。其实,早在去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所谓“以房养老”,简单地说叫“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保险(放心保)公司,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接受养老机构提供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老人身故后,房子归保险公司所有,将其处置所得来偿还老人花去的钱。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突破2亿,并以每年近1000万的速度增加,标志着我国已逐步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人口正在急剧增加,需要国家和地方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建立多种形态的养老服务机构。专家表示,“以房养老”的模式可以为老年人养老提供更多资金保障,享受更好的养老服务。

然而,这一项看上去很“美”的创新之举,却给不少人增添了忧虑。一些人担心其背后有没有“未来养老得靠自己”的“弦外之意”。

在大部分中国人的意识里,都有“养儿防老”的观念。老人习惯把身后财产留给子女,作为一种爱的传承。特别在房价高企的今天,一辈子好不容易还完按揭,有了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子,现在又要“倒按揭”养老。于是,许多网友发出感慨,“人生在世什么都没留下,只是为银行打了一辈子工。”

看来,“以房养老”要从纸上规划变为现实,首先就面临着传统观念的排斥。其次还有制度性障碍。我国规定房屋只有70年的产权期,如果老人还未离世房子已经到期,是不是保险公司要“断供”?此外,几十年后的房屋价值如何测算,这些都需要政府部门出面,完善相关的制度保障。

不可否认,“以房养老”可以进行探索和试点,在基本养老的基础上“打补丁”,但不能依靠这种方式来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欧美等一些国家,对于养老也是采取“兜底式”保障,个人自愿从市场上获取养老金只是基本养老制度之外的补充。

众所周知,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是民众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政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积极探索依靠市场力量解决养老问题的同时,还应强化政府对于社会养老保障的基本责任,建立公平的养老金制度,建设完善的公益化养老设施,普及养老服务机构,惠及更多老人。

—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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