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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保障房

——银川将出台住房保障新办法

银川日报  2013-08-16 08:47

[摘要] “住房保障体系如何健全、规范,事关百姓民生和社会公平和谐稳定。”在8月15日召开的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上,研究审定《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草案)》时,市长马力如是说。住有所居,民心则安,加强、完善住房保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无疑成为地方政府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

“住房保障体系如何健全、规范,事关百姓民生和社会公平和谐稳定。”在8月15日召开的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上,研究审定《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草案)》时,市长马力如是说。住有所居,民心则安,加强、完善住房保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无疑成为地方政府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

4年前,我市颁布施行了《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办法》,明确了对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方式,规范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截至目前,我市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63万平方米,25100套,总投资48.9亿元,解决了7万多人的住房问题。通过3年多的实践,该办法在制度设计和可操作性上逐步显现出了一些问题。

此次常务会上原则审议通过的《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草案)》,对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和住房保障方式做了具体调整。保障对象由过去具有银川市辖三区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调整为具有银川市辖三区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人员。保障方式由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调整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在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上,过去对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仅靠民政和住房保障两部门进行审查,不能完全准确的核实出申请人的真实情况,致使一些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申请人享受到了保障性住房。针对这一情况,新办法依据自治区相关规定,增加了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实行联审机制的规定,规定住房保障、民政、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协作配合,加强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及变化情况的动态监管和诚信监督。

新《办法》还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销售价格、监督管理进行了严格规范。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请弄虚作假、申报不实以及工作人员协助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现象,新《办法》在设定相关部门联审制度的同时,实施了有效的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并对弄虚作假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从而确保政府公共资源的分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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