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制订并实施了很多政策和项目,对我国住房保障建设有一定借鉴价值。
美国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制订并实施了很多政策和项目,对我国住房保障建设有一定借鉴价值。
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对象范围
美国主要用两个指标来确定住房保障对象:一是住房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例,二是家庭收入与本地区平均家庭收入的比例。在美国,住房消费超过家庭收入30%的家庭,被认为是存在着过度的费用负担;若超过50%,则被认为是存在严重的费用负担。因此,美国对住房消费超过收入30%的家庭提供住房补贴等住房保障,通常将收入低于本地区平均水平30%的家庭定为低收入拽,提供公共住房和租房券等“深度资助”。目前,美国享受住房保障的对象近690万人,约占总人口的2.21%。
提供较为有限的公共住房
公共住房项目作为“罗斯福新政”的产物,始于1937年,是美国历史最为悠久的住房保障项目。绝大多数美国人认为住宅买卖、投资和消费是私人事情,因而由政府拨款建筑公共住房在其他欧美国家流行,但却在美国则较少应用。美国政府投资的公共住房仅占全社会住宅存量的2.2%。历史时期,美国公共住房总量也仅为140万套。20世纪80年代以来,除了少量的乡村地区、低收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住房之外,美国政府几乎没有再为低收入者直接建造过公共住房,其主要原因是期限在30年以上的公共住房越来越多,维护和管理费用超过租户的收入,需要填补的资金缺口太大。2000年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要更新公共住房,平均每单位需要20390美元。1993年,美国启动了“希望六号”计划,要“摧毁”并重建衰落的公共住房,但每年的投资仅为3亿~5亿美元。目前,美国仅提供120万套公共住房给低收入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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