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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与中介纠纷 签订委托合同却只约束购房人

——买二手房遇纠纷维权难

银川新闻网  2012-08-27 09:19

[摘要] 本报新闻热线接到李女士的电话称,她在上个月看中银川市南桥市场一套住房,并很快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在办手续的过程中,因过户出现问题,李女士遂要求中介退还5000元押金,但中介坚持认为是李女士单方违约在先,拒绝退还。

近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李女士的电话称,她在上个月看中银川市南桥市场一套住房,并很快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在办手续的过程中,因过户出现问题,李女士遂要求中介退还5000元押金,但中介坚持认为是李女士单方违约在先,拒绝退还。

日前,记者与银川市工商局南桥工商所执法人员来到为李女士办理二手房买卖的兴庆区建鑫源房产中介服务部进行了解。据李女士介绍,7月中旬她通过建鑫源房产中介看中南桥市场一套78.34平方米的二手房,当时双方商定的价格是36.4万元。随后,李女士签订了《银川市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并交了5000元押金,双方约定15日内交清房款,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签订合同后,中介才告知李女士该房购买不足5年,如果立即过户,李女士需要承担大约2.8万元的营业税等,所以建议双方先到公证处进行买卖合同公证,待房产证满5年后再进行过户。随后,李女士去公证处进行了解,公证员表示像李女士这样的情况,不能办理公证,直接过户,避免以后的纠纷。

李女士告诉记者,买房的36.4万元都是自己与丈夫东拼西凑借来的,根本再拿不出2.8万元的营业税等费用,因此李女士不打算买这套房了。于是,李女士再说明原由后要求中介退还她的5000元押金。但是建鑫源房产中介服务部负责人坚持认定,李女士的行为属于单方违约,根据双方签订的《银川市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李女士需要承担违约责任,5000元不能退还。

了解事情的经过后,银川市工商局南桥工商所执法人员认为,双方签订的《银川市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中所有的条款只是针对购房人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和限定,并未对卖方人及中介行为进行约束和限定,属于格式条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霸王条款”。因此,此次二手房买卖涉嫌合同欺诈,中介服务部应退还李女士5000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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