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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15日起实施

——外来务工人员与创业者家庭可申请公租房

银川晚报  2012-06-14 09:51

本报讯(记者 刘薇)6月12日,住建部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须在本地就业年限、收入财产水平和目前居住条件等方面符合规定标准。记者了解到,新近出台的《银川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于6月15日实施,该《办法》对公租房房源、租赁对象和租住条件以及管理、违法行为等作出具体规定。

13日,在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银川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记者注意到,与住建部此次发布的公租房办法相比,银川的公租房细则基本与其一致。

根据银川公租房的细则,三类人群可以申请租住公租房。一是具有银川市辖三区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要求户籍满两年且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如果离异,离异时间应当满两年。申请人未婚者,应为在银川市无自有住房,或其父母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二是来银务工、创业人员家庭或年满18周岁的个人。要求务工和创业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三是银川市引进的人才在银川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模、英模和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或因公致残的转业、退伍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这些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但是,以上三类人群,如果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或已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且未退出,不能申请公租房。

此外,由于公租房属于保障房范围,因此租金低于市场价,但不低于廉租房标准。公租房租金标准,以后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由银川市物价局和住房保障局根据市场租房价会商制定,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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