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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年未开工建设的经营性用地不得申请调整容积率

新华网  2012-05-02 10:57

新华网宁夏频道5月2日专电(记者于瑶)为规范城镇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维护建设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日前宁夏出台了《城镇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申请调整容积率。

经营性建设用地是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建设的用地。《办法》规定,不得申请调整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的还包括以下三个情形: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已完成部分建设并公告预售,同一地块剩余土地申请调整容积率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

宁夏要求,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前,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出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时,必须明确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和配套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强制性内容,并抄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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