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自己的房屋为什么还要办理《房屋租赁证》,还要缴纳100元钱?”昨日,银川市民孙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相关部门的这种做法是否合规?是否属乱收费?
孙先生介绍,他的营业房位于兴庆区凤凰南街,多年来一直出租。2011年,银川市房管部门要求其办理《房屋租赁证》,他一直没去办理。3月28日,承租户又告知他,银川市住房保障局通知其必须办理《房屋租赁证》,并缴纳100元钱。“出租房是我的私有财产,我出租自己的私有财产,为什么还要办理租赁证?”孙先生提出疑问,收取的100元是否有相关的收费依据?
当日,记者来到银川市住房保障局租赁科核实此事。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承租人领取《房屋租赁证》之后,才能办理《暂住证》。办理《房屋租赁证》有利于保障出租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银川市租赁市场秩序。
据介绍,违章建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违规出租,出租房主不依法登记等行为影响了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由于缺少政府监督,房屋租赁双方的租金给付等各类违法、违规事件每年都频繁发生。“有些纠纷受害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只得向法院起诉,但要花费较长时间。”工作人员介绍,一旦在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取得《房租租赁证》,由房管部门进行调解,有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
同时,工作人员介绍,办理《房屋租赁证》按套每次缴纳100元钱,此项收费获得了自治区物价局的批准。(记者乔素华 实习生 杨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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