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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能否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新消息报  2011-10-18 09:50

[摘要] 银川市民张先生询问,他家现居住的房子是用商业贷款购买的,贷款已经还完,夫妻俩都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合计近20万元。他咨询能否将夫妻俩的公积金取出来,用于购买二套房的首付?

银川市民张先生询问,他家现居住的房子是用商业贷款购买的,贷款已经还完,夫妻俩都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合计近20万元。他咨询能否将夫妻俩的公积金取出来,用于购买二套房的首付?

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方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7.正在领取城镇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职工下岗、失业满一年(以办理失业证日期为准)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1.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支出巨大,一年内医疗费用支出超过一万元以上的;12.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因此,公积金的提取不能用于支付购房的首付款,只有当购房行为完全发生并确认职工拥有该套房产的所有权时,职工及其配偶可持相关手续办理提取。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夫妻双方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当年的应还款付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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