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区的11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基本建成,银川市、海原县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确定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
记者昨天从自治区住建厅科技处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我区将抓住被列为可再生能源重点建设区的机遇,全力推进建设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力争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地区,让“绿色建筑”遍地开花。
据介绍,我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近年来,自治区先后制定了《宁夏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10-2020)》《宁夏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管理办法》《宁夏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和产品目录》,逐步建立起了可再生能源政策标准体系。自治区财政加大支持力度,仅2010年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划拨6000万元,支持我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通过实施国家、自治区级示范项目,实行强制配建机制,从2010年1月1日起,在5个地级市城区有热水需求、具备应用条件的12层以下民用建筑,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实现太阳能建筑应用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全面推动我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规模应用。截至目前,我区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达330万平方米,建成太阳能光热应用农宅2万多户,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总装机容量4.48兆瓦。
目前,我区的1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基本建成,银川市、海原县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确定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住建厅科技处处长卢巧娥表示,今年我区将在经济条件和太阳能资源较好的贺兰、永宁、灵武、平罗、青铜峡等县城(县级市)规划区内,12层及以下具备太阳能热水应用条件的民用建筑,配套安装太阳能热水应用系统;到2015年,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面积2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装机容量20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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