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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户低收入家庭首获资格

房天下  2010-12-29 10:27

[摘要] 12月28日,银川市561户符合购买经适房资格的低收入家庭领取了首批《住房保障证》。据了解,这也是今年8月10日开始,银川市将购买经适房、承租经济租赁住房和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统一为《住房保障证》的首批审核确定人员。

(来源:法治新报)12月28日,银川市561户符合购买经适房资格的低收入家庭领取了首批《住房保障证》。据了解,这也是今年8月10日开始,银川市将购买经适房、承租经济租赁住房和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统一为《住房保障证》的首批审核确定人员。

申请条件有“杠杠”

据了解,自办理《住房保障证》以来,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共有629户家庭申请经适房购买资格,有68户不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未获通过审核。

据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张伟军介绍,申请保障住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要具有银川市辖三区城镇户籍2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银川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

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银川市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家庭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包括15平方米)三要件。租住直管公房需要核减租金,申请人必须是享受政府生活保障的家庭。

需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居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银川市户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及父母在银川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并且没有租住公房。

申请经适房人员则要具备以下条件:银川市辖三区城镇户口2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银川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同住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包括15平方米);属于城市重点工程需要安置且符合购买经适房条件的拆迁户,必须取得住房保障局核发的 《重点工程拆迁安置审核表》;未婚居民申请购买经适房,还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离婚家庭无房一方申请购买经适房的,离异前家庭只有一套住房,而且离异时间必须满2年。

根据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再申请购买经适房:已参加过房改购房;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适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购买过商品住房;承租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未退出的;从外市县调入银川市工作不满2年,或在调出地参加过房改购房,或已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

五类人群优先实物配租

据介绍,银川市的廉租住房保障有廉租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直管公房租金核减三种。纳入租金补贴的,每季度按照一口人家庭每月240元、两口人家庭每月320元、三口人家庭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对于实物配租的,则由政府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由于房源少的原因,银川市采取轮候制进行实物配租,优先安排无房户;孤寡老人或家庭有60岁以上老年人;军烈属、三级以上残疾人;共同居住的家人患大病或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承租危房或现住房面临拆迁五类申请人。

违规者5年无缘保障住房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对享受廉租住房的居民资格实行年检,对于未如实申报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标准;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标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或未交纳房租的,将面临停止发放租房补贴或收回配租住房。

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经适房的居民,将被责令退回已购买的经适房,5年内不得再次购买经适房。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居民,将被责令退出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5年内不再被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于收回的住房,给予3个月退房过渡期,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居住人承担。

据了解,此前纳入银川市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除购买经适房发放购买资格证外,享受其他类型的住房保障均不需要相关证件。这不仅给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也不利于分类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按照 《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试行办法》要求,《住房保障证》是住房保障人符合享受银川市住房保障政策资格的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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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办理《住房保障证》,申请人需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书、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等材料。20日内审核完毕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在所在地社区公示10日。无异议的,报市辖区民政部门复审,再交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公示,再无异议,将由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发放证件。取得 《住房保障证》的家庭,将根据家庭收入标准确定其享受的住房保障类型,并在《住房保障证》中载明。对《住房保障证》办理前已经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家庭,有效期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过期后需申请办理《住房保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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