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银川房改房经适房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再“设限”

——按老房老政策正常办理

宁夏日报  2010-11-11 10:27

[摘要] 昨天,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就调整土地出让金标准和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向媒体进行了通报,并明确表示:此次调整土地出让金,按老房老政策、新房新政策办理。

昨天,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就调整土地出让金标准和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向媒体进行了通报,并明确表示:此次调整土地出让金,按老房老政策、新房新政策办理。10月18日前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缴纳土地出让金执行老政策,且不受时间限制。10月18日后购买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缴纳土地出让金按新政策执行。

10月18日,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银川市市辖区原住宅(含康居)及商业(营业房)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根据国家政策对此进行合理调整。《通知》下发后,前来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市民骤增。为让市民合理安排时间顺利缴纳,10月25日,银川市国土资源局调整政策: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缴纳土地出让金仍按原标准收取,新标准执行日期进行延迟。

由于对政策的理解上出现偏差,一些市民急于办理,一些不用办理该手续的人也盲目跟风,造成办理窗口排长队现象。昨天,银川市国土局及时作出调整并发布公告,“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缴纳土地出让金事项,不受2011年2月1日时间的限制”。银川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表示:保证每个需要办理手续的人都能办理,不会落下一个人,大家可以放心地根据自己的方便安排时间前来办理。

针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些问题,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尤峰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哪些个人住房需到政务大厅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并办理出让土地使用证?

答:《银川市辖区原住宅(含康居)及商业(营业房)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银国土发〔2010〕409号文件)下发后,广大市民办理土地登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热情很高,在银川政务大厅门口出现了排长队的拥挤现象,考虑到与原有政策的充分对接,经银川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及已购公有住房,采用“老房老政策,新房新政策”的办法处理,合理引导广大市民办理土地登记和土地交易,即2010年10月18日409号文件执行前购买的房改房一律执行原政策,也按原有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对2010年10月18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达到上市交易条件后,亦按老政策执行,按原有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2010年10月18日后购买的,以及康居房上市交易的,执行新政策。

问:是不是说,持有经适房和房改房的市民不必抢办登记手续?

答:是的,建议这两类住房的住户在确实发生二手房买卖交易时,及时办理土地出让相关手续。其他类型的划拨住宅缴纳出让金变为出让住宅的,没必要挤这个高峰期,属原购买的已由开发商交过土地出让金的商品住宅更没有必要,这类住房在发生买卖交易时,只需办理正常的过户登记。住房用地土地登记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广大市民没有必要挤在一起集中办理。

问:对于已经补缴了土地出让金的住户,以后每次交易时,是否还要按当时的楼面地价再次补缴出让金?

答:对于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执有出让性质住宅用地使用证的居民,以后交易时不需要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只需在缴纳房产交易相关税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到政务大厅按正常程序办理住宅用地过户登记即可。

问: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调整后,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为什么要对政策进行调整?

答:新旧政策的变化是“楼面地价”的采用。所谓“楼面地价”,就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分摊到的土地成本,又称“楼板价”。银川市在以前的住宅用地登记发证工作中,采用按建筑面积直接分摊建筑基底土地面积的作法,这就出现了一种不尽合理的现象。例如:居民实际在享用的小区内公共绿地、公用设施等用地,由于并没有参与个人住宅用地分摊而蒸发不见了,这种登记发证的方法对个人住宅权益实际上是不完整的,也就出现了住100平方米的房子,却只能拿到不足10平方米土地证的现象。与原标准相比,采用楼面地价具有理解容易、操作简便、便于应用更新等特点,真正体现了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更好的保证了广大住户享受基础公用设施的权益和权利主张,为进一步实施好《物权法》向前迈了一大步,具有更加科学、合理的特点,是大势所趋。

与原政策相比,从两方面解读,一是原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是按照2001年银川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确定的,距今已近10年,随着银川市的发展,城市面貌的巨大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完备度的极大提高,城市自然、经济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确需采用新的更合理的方法。另一方面,新政策收取标准与实际房屋交易价格相比,所占比例十分有限。例如:根据 《中国城市房价排行榜》,2010年7月,银川市住宅平均房价为4690元/平方米,新标准计算的已购公房和经适房土地出让金平均为79.8元/平方米,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仅占房屋交易价格的2.0%。新标准执行初期,出现了“出让标准大幅上涨”的这样或那样的热议,这种抛开环境变化、条件变化的解读是片面的,也是不准确的,随着新标准的逐步实施,广大群众会理解和支持的。

问:您刚才提到,按新旧标准缴纳出让金后,住户所享受的权利是不一样,也就是新证和旧证享受的权利是不一样的。那么,为了将来的权益不受损失,是否有必要将旧证换成新证?

答:我刚才已经说过,住宅小区基础和公用设施用地参与到每户住宅用地分摊中,这是大势所趋,是切实保证每户居民充分享受居住权利的根本措施,具体的登记发证办法已在制定过程中,在这期间,实行新旧证同时使用的“双轨制”,无需强行将“旧证”换成“新证”。新的登记办法出台后,在恰当的时候,我们会统一将“旧证”换成“新证”,在换证过程中会充分考虑与原有土地出让政策的衔接,绝不让广大群众有新的负担。

问:现在不交易的房子,5年、10年以后再办证会不会多交钱?

答:在回答个问题时,我已经明确了政策界限,2010年10月18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在交易时补交土地出让金按“老房老政策”的原则执行,不受2011年2月1日时限的限制。在发生房屋买卖交易或根据自己的需要可随时到政务大厅,按原标准补交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金相关手续。

相关阅读:

公有住房经适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无需蜂拥办理

房屋情况有别 莫盲目排队

《银川土地出让金大涨近10倍》后续 土地出让金新政又做调整

银川推迟土地出让金新规实施时间

土地出让金新规来得太突然

银川土地出让金大涨近10倍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