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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房”看上去很美

银川晚报  2010-11-10 10:56

[摘要] 近日,在江苏无锡召开的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会上传出消息,由于目前我国城乡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甚至达到70%。

近日,在江苏无锡召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会上传出消息,由于目前我国城乡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甚至达到70%。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据此指出,要积极引导开发包括“以房养老”在内的服务市场,解决城市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一时间,各地媒体纷纷跟进,就“以房养老”到底可不可行展开了连篇累牍的讨论。

所谓“以房养老”,就是指老年人将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或者直接出租给他人,靠抵押金或房屋租金住进社会化养老机构安度晚年。这种方式,对于身边没有儿女相伴照料的“空巢”老人们来说,似乎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那么就银川而言,城市老人怎样看待“以房养老”?这种方式又有多少可操作性呢?

调查:多数老人认为没必要

“如果抵押,把房子抵押给谁?如果租出去的话,到了我动都动不了的那天,谁帮我照看房子金?”在采访中,面对记者“知不知道以房养老?”以及“这种方式好不好?”的询问,几乎所有的老人都会首先发出差不多的反问。

64岁的崔凤英老人家住兴庆区某老旧小区,独生儿子在深圳工作,家里只有她和年过七旬的老伴儿相依为命。尽管儿子多次让老两口去深圳跟他们过,可是看着自己那点为数不多的退休金,儿子在深圳的房子又小,再加上自己的身体暂时也还对付得过去,老两口实在不想再给苦苦打拼的儿子增加负担了,所以一直也没答应下来。

按照崔大妈的想法,趁着自己和老伴儿的身体还行,也还互相能照料,先坚持几年。自己和老伴儿万一哪天谁先走了,剩下的一个人再进养老院,或是去深圳投靠儿子,退休金虽然不多,养老应该是够了。至于家里70多平方米的房子,反正将来是要留给儿子的,是租是卖还是儿子说了算,自己没必要“以房养老”,也用不着去考虑这个问题。

困境:70年产权受限

不少接受采访的老人认为,自己购买的房子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私产。因此,倒按揭在国外操作性更强,因为买过来的房子就是私有财产,不需要考虑抵押时限带来的风险。但基于我国目前的地权制度,人们对住宅的使用权只有70年。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也就是说,人们不可能完全“买断”任何一间房屋。在这种情况下,“以房养老”存在很多无法克服的障碍。

此外,对于未来需要养老的年轻人来说,以房养老的前提是大家手里有房子,可近年来房价非理性的上涨已经大大超出了百姓的承受能力,目前,中国城镇的人均年收入也不过是万把块钱,在银川买套差不多的房子也要四五十万元,如果现在人到中年,即使不吃不喝到60岁也还不上贷款,60岁之后人养房都成问题,别说房养人了。

结论:“以房养老”难以落实

在记者采访的老人中,像崔大妈老两口这样觉着自己用不着“以房养老”的占了大多数。老人们一方面觉着这样太麻烦,不知道该找哪个机构或部门办理,另一方面,大多数老人心里的想法还是要“以房防老”,自己在世时房子产权在手心里有底,而且只靠退休金也养得起老,如果自己不在了……自己都不在了,还操那份心干嘛?

根据银川市民政局和老龄办的最近一次统计,银川全市总人口约171万,60岁以上老年人为18.9万,约占总人口的11%,其中空巢或独居的老人有2万多人。但据记者向有关部门了解,我市社区中,有房产的老年人,经济条件普遍较好,没有“以房养老”的必要;经济条件差的老人没有房产,不具备“以房养老”的资格。有房的用不着,没房的够不着,“以房养老”尽管看上去似乎有其合理性,但是难以落实。

背景资料: 详解“以房养老”

“倒按揭”,即“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说简单点就是“以房养老”。其放贷对象是有住房的老年人,以其自有住房作抵押,银行定期向借款人放贷,到期以出售住房的收入或其他资产还贷。其特点是分期放贷,一次偿还,贷款本金随着分期放贷而上升,负债增加,自有资产减少。由于这种方式与传统的按揭贷款相反,故被称为“倒按揭”。

据了解,这种模式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新泽西州一家银行创立的。如今,美国模式的“倒按揭”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日趋兴旺。美国的倒按揭贷款放贷对象是62岁以上的老年人,分三种形式发放,联邦住房局有保险的住房倒按揭贷款、联邦住房局无保险的倒按揭贷款、放贷者有保险的倒按揭贷款。

此外,“倒按揭”还有一种新加坡模式,即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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