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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经适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无需蜂拥办理

宁夏日报  2010-11-10 10:07

[摘要] 听说自己那套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出让金要涨将近10倍,昨天早晨5时多,银川市金凤区的王先生就来到银川市政务大厅排队领号,希望赶在涨价前缴纳这笔费用。但是,他直到9时多也没有领到号。“排队的人海了去了,只能明天再来。”

听说自己那套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出让金要涨将近10倍,昨天早晨5时多,银川市金凤区的王先生就来到银川市政务大厅排队领号,希望赶在涨价前缴纳这笔费用。但是,他直到9时多也没有领到号。“排队的人海了去了,只能明天再来。”

银川市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杜霞主任说,这个月的号已经发完。市民如果再来领号,只能到12月份办理该业务。其实――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银川市为何调整土地出让金?此次调整之前,银川市在房地产交易中一直参照2001年市区土地基准地价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规:每两年要对本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进行更新。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银川市2001年至今未更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据银川市土地管理局李少军副局长介绍,此次调整土地出让金绝非涨价行为,只是按照银川市实际情况,将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按土地面积作为基数计算,改为以楼面地价作为基数来计算。为此,10月18日,银川市专门出台了《银川市市辖区原住宅(含康居)及商业(营业房)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通知》主要就两种房产交易的土地出让金做了调整:一是已购公有住房(即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二是除危房改造项目及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外,使用原国有划拨用地的住宅(含康居)和商业用房。《通知》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由银川市国土局按相应住宅用房楼面价格的10%收取;除危房改造项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外的住宅(含康居)和商业用房,按住宅及商业用房楼面地价的40%收取。

《通知》还明确了计算方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房屋建筑面积×相应住宅楼面地价×10%,此范围之外的住宅(含康居)则须乘以40%,商业用房则乘以60%。

除此之外,银川市还根据不同地段,将住宅楼面地价分成15个级别。地处兴庆区核心地段,如新华街等一级地段的楼面价格为每平方米1952元;偏远地段,如西夏区个别地段的楼面价格为每平方米3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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