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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土地出让金大涨近10倍

——上市房改房、经适房影响最大

银川晚报   2010-10-20 10:20

[摘要] 高女士很郁闷。10月18日下午,好容易看上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土地出让金手续时,原来经中介计算的1700多元的土地出让金费用,连零头都不够,因为事先约定,买房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都由买家负责,这让她瞬间就打了退堂鼓,交易告吹。

高女士很郁闷。10月18日下午,好容易看上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土地出让金手续时,原来经中介计算的1700多元的土地出让金费用,连零头都不够,因为事先约定,买房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都由买家负责,这让她瞬间就打了退堂鼓,交易告吹。

当天,银川市开始执行土地出让金调整后的新规,据记者了解,新规出台后,有许多像高女士这样的买房者,当场取消交易,当天二手房交易随即缩量。

大涨之下谁遭殃

高女士是内蒙古人,在银川打工多年,今年,准备在银川安家置业。前段时间,通过中介,她相中了一套位于前进街的69平方米的房子,10月18日,就在买卖双方随着中介前去办理手续的时候,被告知土地出让金在原来的基础上大幅调整,一套69平方米的房子,土地出让金高达13000多元,这和前期中介机构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的1700多元费用,差距太大。

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新规,土地出让金的调整幅度如此之大。

10月19日下午,记者来到了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拿到了一份有关此项规定的文件——银国土发(2010)409号《银川市市辖区原住宅(含康居)及商业(营业房)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通知》主要就两种房产交易的土地出让金做了调整:一是已购公有住房(编者:已购公有住房即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二是除危房改造项目及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外的使用原国有划拨用地的住宅(含康居)和商业用房。

《通知》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补办出让手续的,由市国土局按相应住宅用房楼面价格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除危房改造项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外的住宅(含康居)和商业用房,按住宅及商业用房楼面地价的40%收取。

另外,《通知》还就计算方法给予了明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房屋建筑面积×相应住宅楼面地价×10%,相同的计算方式,范围之外的住宅(含康居)则须乘以40%,商业用房乘以60%。

为何大幅调整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调整之前,银川市的房地产交易中土地出让金的收取,一直是按照2002年的标定地价来核算收取,而如今,则按照目前的楼面地价来收取。

据了解,在《通知》出台的同时,银川市区住宅用房楼面地价和商业用房楼面地价也已经制定完毕。记者从市国土局了解到,银川市根据地段不同,将住宅楼面地价分成了15个级别,地处兴庆区核心地段的一级地段1920元/平米,二级地段1228元/平方米,而目前上市交易的住宅,大多处于这两个地段。

而2002年的一、二级地段的标定地价,则分别为150元/平方米、90元/平方米。

那么,按照《通知》中的规定及计算方式,土地出让金的调整幅度到底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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