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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须先统一“入城门槛”

宁夏日报  2010-03-10 10:14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让亿万农民们看到了顺利“过渡”为城镇居民的希望。对此,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韩德云认为,各地政府现行的从“暂住证”改为“居住证”的制度“自行其是”的格局亟待改变,为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铺路。

据了解,目前已有深圳、上海、大连等多个城市推行“暂改居”政策,实施居住证制度,并在就业、低保、医保等方面,给进城务工人员以一定福利,成为区域户籍改革的一种过渡措施。

“目前已推行居住证制度的10个城市,其‘门槛’五花八门,政策区别明显。”韩德云代表说,深圳市就要求申请者需拥有在深所居住房屋的产权,或者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嘉兴市限定,“在居住地投资创业或者属于居住地引进人才以及具有专业技能和相应学历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上海则要求,“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 (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持居住证7年后,才可申请户籍。

韩德云认为,各地政策区别如此大,农民工务工流动性大,如果务工人员从其中一个城市流动到另外一个城市,仍然很难享受居住证带来的保障,将会影响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应由国务院主导推行城市居住证制度,切实保证居住证制度成为户籍制度改革过渡性措施,逐步助推解决农民工进城问题。

为此,韩德云代表建议,国务院应统一制定《城市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统一明确推行居住证制度的基本标准和内容,要求重点在沿海等劳动力输入地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办法应明确界定居住证性质为 “对当地享有正常工作,符合一定条件的现有流动人口给予基本保障”,明确降低准入门槛标准,规定有正常工作岗位并有一定就业年限要求就可准入,废除关于高学历和拥有商品房产权等标准条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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